- 發布時間:2014-07-18 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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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發展改革委:
《關于榆林市榆陽區圓恒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天然氣儲存調峰液化項目核準的請示》(榆政發改發〔2010〕55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充分利用中石化向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的2億立方米/年供氣量,促進LNG汽車在榆林地區的試點和推廣,對用氣量峰谷差較大的城市進行調峰供氣,同意你市確定的業主單位榆林市榆陽區圓恒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天然氣儲存調峰液化項目。
二、建設地點。同意該項目選址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
三、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天然氣凈化、液化和壓縮裝置以及產品儲運、裝車系統,日處理天然氣60萬立方米,年用氣量2億立方米。氣源為中石化向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的供氣量。
四、項目總投資估算為2.92億元,資金來源為:榆林市榆陽區圓恒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資金30%,其余70%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環保、消防、職業安全衛生要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做到“三同時”。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2011〕60號)、榆林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證(榆市國用〔2011〕第3001號)、《榆林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榆林市榆陽區圓恒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天然氣儲存調峰液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榆政環發〔2011〕28號)。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天然氣液化 核準 批復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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